1. 产品保修起始日期以购机发票开具日为准,若保修有效期的最后一天为法定节假日时,以节假日的次日为有效期的最后一天。
2. 若客户丢失发票和产品保修卡,且不能提供发票底联或者发票(底联)复印件等有效证据,则保修起始日期以主机机身载明的出厂日期向后顺延60日,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1. 产品保修起始日期以购机发票开具日为准,若保修有效期的最后一天为法定节假日时,以节假日的次日为有效期的最后一天。
2. 若客户丢失发票和产品保修卡,且不能提供发票底联或者发票(底联)复印件等有效证据,则保修起始日期以主机机身载明的出厂日期向后顺延60日,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 服务类别 | 服务产品 | 购买限制(设备权益补购需验机符合补购条件) |
|---|---|---|
| 延长服务宝 | 延保1年 |
|
| 延保2年 | ||
| 上门服务 | 1年上门 |
|
| 2年上门 | ||
| 3年上门 | ||
| 硬盘保留 | 硬盘保留2/3年 |
|
| 安装部署服务 | 安装部署服务 | 设备在保修期内 |
| 保修范围 | 部件名称 | 保修期限 |
|---|---|---|
| 主机 | 整机 | 1年(含)免费保修 |
| 主要部件 | 1年(含)免费保修 | |
| 配件 | 电源线/网线 | 1年(含)免费保修 |
| 软件 | 预装软件(不含试用版) | 1年(含)免费保修 |
1. 主要部件包含:主板、CPU、内存、硬盘驱动器、显卡、电源。
2. 在保修有效期内,若mini电脑主机、外设商品出现非人为损坏的性能故障,可以享受保修服务,默认服务方式为客户送修,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1. 整机换货后的保修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2. 保修期内维修更换后的主要部件的保修有效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3. 保修期外维修更换后的部件或附件享有 90 天的有限保修期。
4. 自设备购买之日起提供3年可更换部件的服务,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1. 超过保修有效期的。
2. 未按产品使用说明的要求使用、维护、保管而造成损坏的。
3. 非承担保修的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4. 无有效保修凭证及有效发货票的(能够证明该商品在保修有效期内的除外)。
5. 擅自涂改保修凭证的。
6. 保修凭证上的产品型号或编号与商品实物不相符合的。
7. 使用盗版软件造成损坏的。
8. 使用过程中感染病毒造成损坏的。
9. 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产品合格证的。
10. 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1. 换货或修理前,请核对如下内容是否准备齐全:
| 主机/部件齐全 | 包装完整 | 发票、保修卡凭证(未涂改) | |
|---|---|---|---|
| 换货 | √ | √ | √ |
| 修理 | √ | √ |
2. 修理前,请您提前备份设备中存储的所有数据和自行安装的软件。修理过程中,数据和软件有丢失、损坏或被格式化的风险,青石公司不对您送修(检)的设备中存储的任何数据或软件的损害或丢失负责。
3. 修理时,设备须经过青石客户服务中心专业的检测。确认故障后,青石客户服务中心会确定相应的维修方案。对在保修期内的产品,青石客户服务中心可以自行选择采取更换、修理或其他方式为您提供本保修政策所承诺的保修服务,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如采取修理服务,更换下来的坏件归青石所有;对于检测无故障产品,将原样退回。
4. 因产品不符合保修条件需收取费用的,青石客户服务中心将向您收取维修费,并提供维修报告。
· 上述条款仅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销售的青石终端产品。
· 保修权益不可以移转到另一个国家或地区(除非在产品保修说明中另有注明保修可移转)。
· 销售商向您做出的非青石保证的其它承诺,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